財政部表示,「海峽兩岸海關合作協議」(以下稱本協議)於101年8月9日
第8次江陳會談完成簽署,並自102年2月1日生效實施。中國大陸是臺灣
第一大出口市場與第二大進口來源地,兩岸貿易量龐大,為因應龐大的貨物
流及其衍生的問題,雙方海關合作益形重要。兩岸海關合作協議生效後帶
來4大效益,並藉由雙方海關建立之聯繫機制,解決通關問題;推動專業技術
合作,便捷貨物通關作業;相互提供走私情資,打擊走私不法及開啟兩岸海關
合作,促進國際關務交流。財政部指出,ECFA早期收穫清單貨品自102年起
全部適用零關稅,預計未來將有更多工業貨品納入ECFA優惠關稅項目,兩岸海關
將建立更緊密的聯繫溝通平台,以有效解決雙方關稅估價、稅則分類及原產地
認定等影響ECFA貨品通關的事宜。雙方海關也積極推動優質企業﹙AEO﹚相互
承認、應用無線射頻識別技術﹙RFID﹚,執行海關監管及跨境貿易無紙化等合作,
期透過科技設備的運用,簡化通關程序,提升作業效率,便捷化兩岸貿易通關,
降低業者營運成本,提升業者國際競爭力。此外,兩岸海關將藉由相互提供情資,
並進行查緝技術之交流合作,共同打擊走私,從源頭把關,遏止非法物品進入,
以確保國境安全。財政部復表示,為使本協議生效後能確實有效執行,雙方海關
於101年10月30日在上海召開海關合作工作小組第3次會議,研商落實「海峽兩岸
海關合作協議」工作方案,同意設立通關事務及技術合作、關稅技術合作、統計
合作、AEO合作及緝私合作等5個專家組,建立各專家組聯繫窗口與聯絡熱線,及
共同研究工作計畫,解決兩岸海關合作之相關問題,並利合作事項的聯繫及推動,
及時溝通解決兩岸貿易發生的通關問題;另外,期藉由專家組及各聯繫機制之
設置落實執行本協議,發揮本協議的效益。「海峽兩岸海關合作協議」生效後,
為服務商民,協助解決兩岸貨品通關問題,關務署設立服務專線(02)25581834,
內容包括,協調解決執行ECFA早收清單貨品通關疑義、海峽兩岸海關合作協議執行
遭遇問題、兩岸進出口貨物海關稅則歸類疑義及提供我方進出口貨物通關法規及實
務作業程序疑義解答,歡迎業者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