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項:「輸入貨品使用木質包裝材料檢疫規定」,進口商請注意您的出口商(國)是否符合作業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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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民國98年1月1日起,為維護台灣生態與農業安全,並防杜輸入貨品使用之木質包裝材料攜入有害生物,在輸入貨品時,使用於承載、包裝、鋪墊、支撐或固定貨品之木質材料,如木板箱、木條箱、木質棧板、木質托盤、木框、木桶、木軸、木楔、墊木、枕木及襯木等,應在輸出前於輸出國政府檢疫機關監督下進行檢疫處理,並蓋有符合國際植物防疫檢疫措施第十五號(ISPM No15)規定章戳,否則將遭到檢疫處理、銷毀或併同輸入貨品退運之處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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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為檢疫對象的主要木質包裝材料 |
配合兩岸經濟協議(ECFA)貨品貿易談判,經濟部擬解除目前大陸鋼材禁止來台的禁令,將開放大陸鋼材、鋼條等200多項以零關稅銷台,預料下游業者將因此受惠,上游業者則大受衝擊,國內鋼鐵市場將大洗牌。
大陸鋼材若以零關稅銷台,機械、建材等用鋼產業以及大陸台資鋼廠將受惠,但中鋼、豐興等供料者將可能面臨大陸業者低價競爭。中鋼執行副總李慶超表示,正積極整合鋼材國家認證措施,同時希望透過兩岸鋼鐵公協會研擬善意規範,維持鋼材品質與合理的交易秩序,創造雙贏。